导读:融监管总局、财政部将持续跟踪《通知》执行情况,按照政府推动、市场运作、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,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更加全面的多灾因巨灾保险服务,逐步建立保基础保民生、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。
3月26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(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)官网发布消息称,近日,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巨灾保障需求,金融监管总局、财政部印发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《通知》的发布对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,加快推动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下一步,金融监管总局、财政部将持续跟踪《通知》执行情况,按照政府推动、市场运作、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,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更加全面的多灾因巨灾保险服务,逐步建立保基础保民生、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。
台风等灾害纳入保障范围
《通知》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内容:扩展巨灾保险责任、提升基本保险金额、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。
扩展巨灾保险责任方面,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,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,扩展增加台风及其引起的风暴潮等次生灾害,洪水,暴雨,泥石流、滑坡等地质灾害。
对于这些灾害等级,《通知》也给出了说明,台风(风力达到12级及以上的热带气旋)及其引起的风暴潮等次生灾害,洪水(省级启动防汛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山洪暴发、江河泛滥、城市内涝、潮水上岸或倒灌),暴雨(24小时降水量为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),泥石流、滑坡等地质灾害。
提升基本保险金额方面,地震巨灾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、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,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、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。扩展巨灾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、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。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,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,每项保险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。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。
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方面,《通知》对于现有保障内容之外的保险责任和保障对象,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,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,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。
《通知》表示,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工作,我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建立以来,在应对重大地震损失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全国首单综合巨灾险落地
“对于城乡居民而言,巨灾保险制度的完善除了有利于城乡居民抵抗巨灾能力外,也有利于吸引更多城乡居民参加到该项政策性保险制度中来,提升城乡居民的风险意识与保险意识,鼓励引导城乡居民越来越重视利用保险手段加强风险管理。”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表示。
所谓巨灾保险制度,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、无法预料、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地震、台风、洪水等所引发的大面积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,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。
2016年,财政部与原保监会印发《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》的通知,对于保障责任和对象定义如下:以城乡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,考虑到我国地理环境的多元化、地区灾害和城乡居民住宅的差异性,运行初期,结合各地区房屋实际情况,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(包括抗震设防标准)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,以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、火灾、爆炸、地陷、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灾害为主要保险责任。
随着疫情流行、气候变化、人类活动的深刻影响,自然灾害呈现多发、频发、高发态势,扩容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也频频被提及。“雪灾、洪水、台风每年都可能发生,造成的灾害后果也很严重,但此前这部分的保险覆盖较少。”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灾害风险保障分会秘书长周文杰博士对记者表示,近年来,金融监管总局对此十分重视,研究扩展巨灾保险保障范围,《通知》这么快落地,这对民生和社会都是好事。
据悉,今年2月底,全国首单综合巨灾保险落地河北。据悉,河北省已为全省城乡居民投保综合巨灾保险,涵盖地震、台风、暴雨、洪水、暴雪等各类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。“这是国内第一个全省综合性巨灾保险模式,北京也即将推广。”周文杰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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